在北京注册无行业无区域企业名称的要求?I37联系I68O苑佳俊48O6,国家工商总局核名。
企业名称也是一种社会文化,它充斥着街头巷尾和各种社会传播媒介,折射出企业投资人的文化层次和志趣倾向,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文化的健康度。因此,企业在确定名称时应符合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要求,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亦应反对使用殖民奴化色彩和腐朽封建意识以及格调低下的企业名称。
近几年,出现了一些企业 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申请以外文字母、字词做为企业名称字号的新情况。这些企业多为国际上知名企业拟在我国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申请的字号一般是外国投资人在国际上通用的、已为市场接受的简明的标志性字词,以使该企业的名称与投资人在世界各地投资的企业相统一。也有个别的国内企业以种种理由提出类似申请。由于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文名称中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因此,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外文字母或字词作字号是不允许的。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外商投资企业在国际交往时,一般仅使用其翻译的外文名称,不会使用仅含有几个外文字母组成的中文名称。因此,这一做法本身不会影响外国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字号的统一。国内企业不论以何种理由申请以外文字母、字词作字号均不全适。中国语言文字的复杂性和丰富性在国际上均有公论,应该说,汉字还没有贫乏到让企业无选择余地的境况。,目前别地区、个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核准企业名称时核准使用外文字母、字词做字号的企业名称,这种核准行为属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无效行政行为,应予以纠正。
企业所起字号应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在客观上使公众产生误解和误认。 纠正海南等地企业使用"联邦"字词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是指由若干具有国家性质的行政区域(有国、邦、州等不同名称)联合而成的统一国家。因此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这一有特定含义的政治名词,是与我国宪法相违背的,可能产生不良的政治影响,是不能允许的。
企业字号一般不得使用行业字词,这一要求是与企业名称的保护原则相联系的。如一个企业用行业字词作字号,则无法区分在一个具体的企业名称中哪些字词是字号,哪些字词是字号,哪些字词是行业或经营特点,致使公众对企业的业务范围发生误认。企业 名称登记管理机关对这一要求的掌握,应有一定的灵活性。
根据现行规定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的,应提交投资人签字的同意书;外商投资企业 如使用外国公民姓名作字号,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这一规定实质上是一种限制性规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变进程,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由单一所有制逐步转变为单一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