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行社取得经营性业务许可证审批条件?
受理条件:《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批标准: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
4、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
审核:审批标准:审批标准:现场检查符合要求,资料齐全
审批:
审批标准:资料齐全
办结:
审批标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材料:
1、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2、申请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计调履历
5、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
6、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劳动合同
7、旅行社章程;法人履历表
8、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9、三名电子导游证,财务会计证
北京旅行社许可证申报地区: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怀柔区,顺义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大兴亦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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