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宁夏灵武兴黔风电场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贵州 2021-04-1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中国电建贵阳院宁夏灵武兴黔风电场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灵武兴黔风电场工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8】12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灵武兴黔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兴黔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夏灵武兴黔风电场工程位于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其东面紧邻盐池县,区域地势较平坦。本风电场拟安装80台单机容量2500kW的风机,装机容量为200MW。本次招标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完工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对风电场内临建区域进行清理、换填,要求松土,进行植被恢复;②对场内的风机位及道路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撒播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籽(紫花苜蓿、冰草、沙蒿;灌木籽柠条等),确保撒播草种的成活率,使临时施工占地植被覆盖度至少恢复到原有水平,达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验收的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取土场、运输等因素,严禁在场区内取土,种草成活率在70%以上。
按照水土保持验收、环保及土地复垦验收要求,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了8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了0.80,拦渣率达到了97%,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了93%,林草覆盖率达到了20%。使临时施工占地和施工扰动区域植被覆盖率达到水土保持验收、环保及土地复垦验收要求并通过水环保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 质和业绩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近三年具有2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2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需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资 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 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0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2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21年5月6日14:00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3691583256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