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原则要求
1.工厂须在所列三方评审员名单内挑选一名可委托的评审员。工厂须与评审员签定合同,并付给其服务费,同时确定双方都同意的的看厂日期。在看厂之前,评审员要先阅览一下工厂已完成的自我评估文件。
自我评估文件包括:工厂档案资料、生产原则问卷、工厂原则文件核查单,文件表格可以在生产原则自我评估和评审手册中查找。
1.评审员将在工厂内进行现场评估,此现场评估将鉴定工厂是否存在WRAP生产原则所要求的证据,证明其规则与WRAP的生产原则相符。
2.评审员结束现场评估之后,会在其离开之前,将他的总结报告通知给工厂。并将一份完成的工厂评审报告及认证寄给WRAP认证委员会。
在60个工作日内,工厂约定一个WRAP委托的评审员,他将为工厂提供:工厂认证、纠正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