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条件:
1、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地方环保机关处罚,拿到的的守法证明;
2、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申请认证的产品属国家公布可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名录;
4、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5、能正常批理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
6、建立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
7、应具有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8、有效期内的环境监测报告,包括水、声、气等。
TEL: 1壹 9玖 9玖 3叁 5伍 5伍 6陆 9玖 0零 6陆 5伍
19935569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