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7条,是指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下列专有权:
(1)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2)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人商业利用。
(2)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人商业利用。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当提交:
(一)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二)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三)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四)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二)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三)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四)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