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首台(套)产品技术创新。建立首台(套)产品三年培育计划。符合山东省首台(套)项目基本申报条件,通过新产品鉴定且达到国内lx以上水平的,每年经专家评审,每个领域择优选取不超过10个列入全区首台(套)产品三年培育计划。当年列入我区首台(套)产品培育计划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鼓励首台(套)产品省级认定。积极推荐列入三年培育计划的首台(套)产品申报认定为省级首台(套)产品,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省级认定的高端首版次软件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推广。对当年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参加国家部委或国家级协会、山东省或青岛市政府主办及工信系统组织参加的展览展销会,给予100%展位费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销售。推广首台(套)产品应用,本区企业购买应用当年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按购买价格(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单个产品不超过50万元。对销售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按首台(套)产品认定当年销售额的5%给予支持,单个产品不超过100万元。
(五)实施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补贴首台(套)产品保险费用支出。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保险补偿的企业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0%给予保险补偿,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z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