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混改央企级别一级二级如何区分I37咨询I68O搜苑佳俊48O6
当前,央企混改工作的挑战主要表现为:一是主业聚焦不够与产业重复建设问题并存。仍存在一家央企多个“主业”,主业不清晰,或者过多央企从事相同“主业”,不利于央企整体效率提升。产业重复是过度投资的结果,易导致大量资源低效能使用或浪费。二是授权央企自主经营还不充分。对央企授权经营过程中,虽然近些年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但仍然存在一些未下放央企权限,限制了央企混改过程中正常引入外部社会资本以及混改后新经营管理机制的灵活性。三是混改主体责权利仍然存在错配。混改主体往往是央企下级成员单位,有的是二级、三级公司,承担着混改实际工作,但相对激励机制较弱,而混改又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央企集团总部决策,因而造成了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利益主体经常出现不同程度错配。
随着央企混改工作向纵深方向进行,央企应在推动混改企业在引资本的基础上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积极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增。为持续深入推进央企混改工作,建议如下:
一,监管部门做好“管资产”转为“管资本”。搜苑佳俊
央企监管部门应在持续深入推进混改过程中,积极落实“管资本”的配套监管方式,一要清晰划定监管授权与央企经营权的效率边界,做好作为出资人角色对央企进行管理,不能随意越界;二要根据央企混改后经营实际需要,积极扩大授权范围,完善授权调整机制,适度放宽混改条件限制并出了试错机制加速混改,主动适应央企混改以及混改后经营管理需要,真正实现“责、权、利”三统一;三要加强信息监控。积极借助信息平台建设,根据监管职责,提升国资监管更加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本保增。
二,实现央企混改“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加速延伸。
央企混改层级的差异性较大,一方面,在集团层面进行混改试点的央企,应当将试点工作向集团下属成员单位各层级机构进行有效传导,既要保证混改基本原则、方向不偏离,也要适度结合各层级机构实际经营情况;另一方面,从集团下属二级、三级机构试点的央企,要认真积累经验,注意存在问题,提升至全集团层面,科学制定总体试点混改方案和工作部署。两种央企混改路径虽然有所不同,但殊途同归,目的就是真正通过央企高质量混改实现经营机制和效能的明显提升,打造成世界企业。
三,积极适应完善“混改后”新经营管理机制。
央企不能为混改而混改,主要目标是提升经营效率和竞争力,适应完善混改后的经营管理机制也十分重要。要积极重构、完善混改后的央企公司治理机制;要持续聚焦、突出央企主业,切实提生主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要确保同股同权,做好对社会资本对接,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防止侵占社会资本及其利益,用制度保障混改参与主体权益,真正实现“资源互补共享、利益诉求共赢、发展理念契合、团队肝胆相照”;要提升央企经营管理机制市场化水平,特别是要做到“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央企人力资本红利。